最近一则新闻让笔者颇为吃惊,题目为“顾泰来举报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停永安行IPO”,内容大概是:证监会披露,永安自行车递交了A股IPO申请,欲公开发行2400万新股,占其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1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融资5.98亿元用于项目建设,一个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对永安行提起“发明专利侵权”的起诉。且态度和手段都十分强硬,直接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http://grounze.site.gongchang.com/news/t5391733.html)。
笔者对这起案件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不感兴趣,倒是一些媒体称此专利是共享单车的基础专利,并预测这位学者今后将要收割其他共享单车的利益等等,引起笔者的好奇,为此简单地分析了这篇专利,只想弄清楚这篇专利是否为所谓的“基础专利”,若一篇专利称得上是基础专利,最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时间足够早,二是权利要求的范围足够宽,行业内产品无法规避。
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无固定取还点的白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和车辆搬运系统,其中:
车载终端,用于车辆定位、防盗、接收平台的认证信息、进行用户认证、计价收费;它包括定位模块、车辆信号发射模块、车辆信号接收模块、车辆信号输入模块、车辆信号输出模块、自行车锁模块、存储模块和处珥器;
所述的定位模块用于定位相应自行车的位置信息并发送平运营业务管理平台;
所述的车辆信号发射模块用于向运营业务管平台上传/提交运营自行车的状态信息,包括待用、占用状态;
所述的车辆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的用户身份识别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入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输入信息;
所述的车辆信号输出模块用于向车辆使用者提供提示、指示信息;
所述的自行车锁模块用于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及自行车防盗;
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用于接收且响应用户用车请求,指挥车辆搬运系统平衡车辆分布密度,并与各车载终端构成租赁管理系统;
车辆搬运系统,接收运营业务管理平台的指令,对白行车密度进行平衡分布管理;
所述的用户终端,是用户自有的具备通讯功能的终端设各,用于向运营业务管理半台发送租赁服务请求、指令或杳询,并接收反馈信息;它包括: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用户发送模块和川户接收模块;
所述的用户终端各模块是分立对接的或一体化集成,用户输入模块/用户输出模块能够与其它系缔或设各对接;
所述的用户输入模块用于用户输入信息;
所述的用户输出模块用于向用户输出信息;
所述的用户发送模块用于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上传/提交信息;
所述的用户接收模块用于用户下载/接收租赁管珥系统向用户发送的信息。
这篇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写得有点长,包括很多特征,其主要内容是用户向运营业务管理平台发出用车请求;运营业务管理平台根据各运营自行车的定位及状态信息,为用户选定与其用车请求相匹配的自行车,回复相关信息给用户,该信息包括自行车的位置和身份认证信息;用户找到相应的自行车,完成身份认证操作并开锁取车;用户使用完毕,运营自行车恢复待用状态;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使用车辆搬运系统分布车辆密度。这里使用车辆搬运系统分布车辆密度的特征似乎与用户无关。从权利要求的范围上看并不是太宽。
从申请时间上看 ,该专利申请时间2010年12月份,实际上在此时间之前就有很多共享单车的专利文献公开,笔者仅列出其中一件比较有意思的,该专利的公开时间仅比这篇“基础专利”早了十天,其主要内容如下:
这个专利披露的信息比较有意思,用户通过手机输入自行车的代码,服务器向用户反馈该辆自行车的密码,用户输入密码,开锁,使用自行车,是不是似曾相识?